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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專論]投資人面對TRF爭議時的法律保障 / ​​​​蔡昆洲律師

投資人面對TRF爭議時的法律保障 作者:蔡昆洲律師(仲裁協會金融仲裁人、律師公會全聯會財經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歡迎與我們聯絡)

TRF是什麼? TRF(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中譯「目標可贖回遠期合約」)是一種極高槓桿的外匯期權交易,在台灣金融市場作為銷售主流的TRF合約,多以人民幣匯率作為連動標的之期貨合約,每口合約的名目本金多設定為100萬美元。因TRF本質是高風險的衍生性金融商品,所謂本金其實是期權合約的初期保證金,TRF連動的人民幣匯率如發生波動,除初期保證金之損失外,投資人可能尚須追繳保證金,如外匯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且未能有效停損,將難以推測其潛在的投資風險。如以一般期貨市場的期權交易作比喻,TRF的基本交易模式是由投資人擔任選擇權的莊家,賣出一個選擇權(sell put option),而它最可怕的地方就在於,在合約到期結算以前,投資人即使虧損也無法提前出場,而且理論上它的潛在損失是沒有上限的。

2014年3月間,人民幣終止升值走勢而急貶,當時已有發生許多投資人遭銀行追繳保證金的情形,金融主管機關行政院金管會緊急對TRF加強管制,並處罰多家不當銷售TRF的銀行業者,包括對違規情況最嚴重的永豐銀行處以停售一年的嚴厲處分。嗣後因人民幣匯率回升,多數投資人的損失受到控制,且銷售銀行勸說投資人進行反向保護性操作,TRF造成的危機似乎因而解除。沒想到經過一年多,因中國央行的匯率政策,人民幣於2015年8月暴跌,而且短期內看不到再次回漲的可能性,TRF投資人將面臨嚴重的交易虧損,甚至追繳保證金的問題。

銀行的法律責任 因TRF屬於高風險性的衍生性金融商品,銀行在銷售時,必須依據投資人的投資性質及風險承擔能力,且提醒投資人金融商品的風險性及最大可能損失,另於人民幣匯率波動時,適時警示投資人相關之風險及或有損失。銷售銀行如未能做到以上幾項要求,可能會因違反金融監理法規,而負有一定的法律責任,例如:

  1. 在進行TRF交易前,銷售銀行是否有提供完整的合約內容,並充分揭露風險?該交易有無詐欺、隱匿重要事項或提供錯誤資訊的情形?

  2. 銀行銷售TRF時,有無依循前揭金融商品的管理規則,對於客戶分級制度、客戶與商品合適度評估及充分揭露風險的相關規定?

  3. TRF的銷售及交易人員是否具有證券營業員、期貨營業員證照?

  4. 銷售銀行的業務行為是否具有道德風險及違反內控內稽制度之虞,或有違銀行對客戶所應負之義務?

以上僅是試舉幾個銀行可能會有的法律責任,因每個投資案件的具體情況不同,在評估及分析時,仍必須由具有實際經驗的律師,參照相關法令,對個案情形加以研判,研擬出合適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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