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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芳水果茶總部聲明背後的法律爭議

(原文發表時間:2019/08/06;同步刊登在: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190806/N2FIFCQSNHBL57XWOABHVNQE7A/







一芳水果茶的加盟總部昨日針對部門香港門店的加盟主聲援香港八五罷工行動,發布了一份措詞極其強硬嚴厲的聲明,除了聲明其支持一國兩制、反對香港的罷工、示威活動,法律上更有意義的是,一芳總部認定加盟主聲援罷工已屬違約,將立即對該門店解約、關店,並且不排除進一步追究加盟主的法律責任。


一芳水果茶總部的這份聲明實在是非常的讓人驚豔,從事律師工作多年,我都想像不到加盟總部還可以管制加盟店家的言論,經過一芳這次的示範,大家才理解到原來加盟契約的概括條款,竟然可以無限上綱到這個程度。


當然沒這回事。


暫且不論台灣、香港的法律體系不同這件事,先從台灣的法律和司法判決來看,就我們所知的台灣司法實務中,過往發生的加盟契約法律爭議,加盟總部主張加盟店違約或終止契約,最常被濫用的是「加盟店違背加盟總部之規定或指示,視為重大違約,加盟總部得逕行終止契約」這類概括條款,但歷次司法判決的實務見解要求所謂「重大違約」必須是加盟契約已明文規定的重大事由或經催告仍不改善的情形,加盟主是否構成重大違約、加盟總部能否逕自終止契約,絕對不是加盟總部自己說了就算。


如果一芳水果茶的加盟契約還真的有規定「不得反對一國兩制」、「不得聲援香港民主」、「不得呼籲香港普選」或不得有任何政治性言論或主張,如此魔幻的條款呢?在有《憲法》或法律保障言論自由的國家或地區,因言論自由屬於依法受保護的基本權,是基本法律秩序的一部分,以訂立契約的方式侵犯基本權,該約定將因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而無效。


最後,如果一芳果茶的加盟契約有規定,加盟總部得隨時終止或取回加盟權利呢?基本上,如果這樣的加盟契約你還簽得下去,那表示你事前完全沒有先問過律師,或是雙方的訂約地位真的太不平等了,而加盟主也沒有認真考慮過其中的危險性。


幸好司法實務上認為即使加盟總部得單方終止契約,如有片面解約權的一方,無故在不利他方的時間終止加盟契約,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換言之,如果不是加盟主違約或有其他正當事由,加盟總部不能僅憑自己的好惡就終止雙方的加盟契約。


雖然上面的論述是以台灣的法律和司法實務為討論基礎,但如果香港仍是個法治的社會,相信法律上的判斷不會差距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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